瑞士政府評估UBS搬遷可能性,成本或與新規相當
瑞士政府內部評估文件顯示,若UBS(瑞銀)為逃避更嚴格的資本規則而搬離瑞士,遷往美國或英國均涉及重大成本,可能與新規帶來的資本要求相當。文件指出,美國的控股結構限制或令UBS需承擔與全額資本化同等的資本壓力,而英國規則則要求為瑞士業務額外增持資本。
瑞士政府已就本國最大銀行瑞銀(UBS)若為逃避更嚴格資本規則而遷往海外,將面臨何種情況作出內部評估,反映官方正認真看待該行可能離開瑞士的可能性。經路透社審閱的評估文件,分析美國及英國法律制度對UBS的影響,指兩地均涉及可觀成本,可能與瑞士建議所帶來的資本衝擊相當。
UBS目前正面對瑞士當局因應2023年瑞信(Credit Suisse)倒閉而制定的更昂貴監管規則,或需額外籌集約180億美元(約1404億港元)的普通股一級資本(Common Equity Tier 1)。瑞士財政部向路透表示,應監管銀行規則的議會委員會要求,已審視UBS在政府聯邦委員會(Federal Council)提出的資本措施下,可能作出的搬遷安排。財政部稱,相關當局認為建議措施對UBS而言是有效、具針對性、相稱且可管理的。
文件顯示,若UBS遷往美國,被視為主要選項之一,但過程絕不簡單。在美國典型的「扁平控股結構」下,UBS的子公司將直接由控股公司持有,與瑞士情況有別。由於美國的「雙重槓桿」(double leverage)及「潔淨持有」(clean holding)限制,採用扁平控股結構將使UBS承擔與其國內及海外子公司全額資本化同等的資本壓力。若美國接納UBS保留其現行的母公司銀行結構,則在子公司資本處理上或可獲部分寬減。文件亦指出,美國政府換屆可能令規則出現重大變動。
若UBS遷往英國,評估認為其對海外子公司的規則略為寬鬆,英國亦偶爾會批出豁免。然而,遵循英國規則將要求UBS為其瑞士業務額外增持資本,因為該業務的風險權重遠高於目前作為國內投資的情況。總體而言,文件認為難以對潛在變化作認真的量化分析。
UBS行政總裁Sergio Ermotti本週表示,該行正評估從瑞士競爭的能力,但無需急於行動,因任何新規則需時落實。UBS主席早前暗示,若規則過於嚴苛,該行或考慮其在瑞士的未來。一個員工組織警告,若規則促使UBS搬遷,瑞士境內約3.4萬個職位中,可能多達1.2萬個受影響。UBS表示不對猜測或相關意見置評。
瑞士上議院上月通過一項動議,將海外子公司的普通股一級資本目標定為90%,但仍遠高於UBS目前須持有的水平。下議院委員會本週開始辯論規則,並要求政府就多個要點作出澄清,詳細討論預期在11月恢復,下議院或於12月表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