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八附屬法例今刊憲
香港政府今日(16日)就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刊憲八條附屬法例,為明年上半年實施新制度訂立運作細節。新法例生效後,新批土地將採用業權註冊,現有契約註冊制度則維持至轉換為止。
發展局今日(16日)公布,為配合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明年上半年實施,八條附屬法例今日刊憲,訂立註冊申請程序、彌償基金管理、收費項目等運作細節。該制度源於《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(雜項修訂)條例》,去年九月獲立法會通過,修訂2004年制定但未實施的《業權條例》,在新土地先行推行。
「新土地」指經修訂《業權條例》生效當日或之後批出的政府租契土地,包括透過賣地、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項目。現有土地則繼續受《土地註冊條例》下的契約註冊制度規管,直至轉換至新制度。
刊憲的八條附屬法例包括《土地業權規例》、《土地業權彌償規例》、《土地業權(費用及徵費)規例》、《土地業權(釐定彌償限額)公告》,以及《2026年土地註冊(修訂)規例》等,涵蓋註冊申請要求、土地註冊處運作、彌償申請程序,並為現行契約註冊制度引入電子申請安排。
發展局發言人表示,香港是少數仍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,新制度能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,簡化物業轉讓程序,包括減省買賣時查核文件及保存樓契的安排。土地註冊處將持續宣傳教育,讓公眾及從業者了解詳細實施安排。
八條附屬法例將於下周三(21日)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。待通過後,《2026年土地註冊(修訂)規例》部分電子申請條文及《2026年土地註冊費用(修訂)規例》將於2027年10月4日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;經修訂《業權條例》及其他附屬法例則由發展局局長另行指定日期,於2027年上半年內實施。
資料來源: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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