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11月修訂零售基金守則
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宣布,將於11月實施《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》的監管修訂,以提升香港零售基金制度的競爭力。新措施包括引入風險價值(VaR)方式管理衍生工具風險、簡化管理公司及母基金要求,並加強流資金風險管理及貨幣市場基金的保障。
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宣布,將於11月實施《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》的監管修訂,以提升香港零售基金制度的競爭力及吸引力。新措施包括引入風險價值(Value-at-Risk)方式管理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,支持更廣泛的基金策略,豐富零售產品選擇。
其他便利措施包括簡化管理公司及母基金的接納要求,為管理人員提供更大營運靈活性。同時,加強流資金風險管理及貨幣市場基金的保障,有助提升香港零售基金在動態且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中的韌性。
SFC表示,此項改善措施體現其對保障投資者的承諾,並使香港的監管框架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。SFC投資產品執行董事吳麗敏指出:「這些修訂將加強投資者保障,並為香港零售基金制度做好未來準備,確保其保持競爭力以配合市場需求的演變。」
吳麗敏補充說:「SFC將繼續把握產品創新的機會,鞏固香港作為頂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。」
資料來源:The Standar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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