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交所前副總裁涉拒向廉署申報資產被控
廉政公署(ICAC)起訴港交所(00388)前副總裁唐柏亨(39歲),指控他未按《防止賄賂條例》規定提交法定資產申報書,涉隱瞞逾210萬港元存款。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廉政公署(ICAC)周三(9月10日)正式起訴香港交易所(00388)前副總裁唐柏亨(39歲),指控他未按法定要求申報資產。唐柏亨涉嫌在廉署調查期間,未遵從根據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14(1)條發出的通知書,提交涵蓋過去三年的財產、開支及負債的法定聲明。
廉署表示,調查人員於2025年9月底向唐柏亨送達該通知書,要求他申報資產。唐柏亨曾申請延期至2026年3月提交,但廉署指控他於3月12日後仍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或未有遵從命令。據悉,未申報的資產涉及銀行戶口內的30筆現金存款,總額逾210萬港元。
唐柏亨已獲准保釋,案件將於明日(9月11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屆時他將答辯。根據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廉署人員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通知,要求貪污嫌疑人士申報資產,拒絕遵從可能構成刑事罪行。
資料來源:The Standar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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