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房貸期限最長延至40年,降月供助置業
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與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五項房地產融資管理辦法,將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最長30年延至40年,並允許還款困難借款人協商調整還款計劃。新規亦優化開發貸款制度,要求預售項目在竣工備案後發放貸款,以降低交付風險。
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改革完善房地產融資制度,印發五項管理辦法,涉及個人住房貸款、商業地產貸款、商品住房開發貸款、都市更新項目貸款及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。金管總局與人民銀行共同發布意見,提出將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最長30年延至最長不超過40年,以降低月供壓力、提升置業人士貸款能力。
新規允許借款人若階段性失去收入來源導致還款困難,可與金融機構自主協商,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、貸款展期或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。文件同時將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點延後,預售項目嚴格在竣工備案後發放,確保購房市民「能拿房、再還貸」,防範住房逾期交付引發金融風險。
當局亦優化開發貸款制度,要求單一房地產項目對應一家主辦銀行,單獨或牽頭銀團發放開發貸款,期限應與項目建設、銷售周期匹配。預售項目最長5年,現樓銷售最長7年,商業地產項目最長7年,首次還本日期須在項目竣工備案後。
文件明確購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、利率、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等宏觀審慎管理工具,由人行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形勢及金融風險狀況,建立房地產金融逆周期調節機制,促進市場平穩運行。當局亦要求銀行業合理區分房企集團風險與項目風險,貸款審核更着重項目本身的單獨核算和資金獨立運作,並適度拉長現售項目貸款期限,讓「白名單」政策惠及更多商品住宅開發項目。
資料來源:香港電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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