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府設公屋建築規管組,副局長辯護職能
香港署理房屋局長黃偉倫在立法會上為設立公屋建築規管科辯護,稱房屋署適合擔當此角色,無視議員對架構重疊的憂慮。該科將於11月取代獨立審查組,以回應旺福苑火災調查報告的建議。
署理財政司司長兼署理房屋局長黃偉倫(Michael Wong Wai-lun)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,為設立公屋建築規管科(Public Housing Building Control Section)的計劃辯護,稱房屋署適合擔當此角色,儘管議員關注監管架構可能重疊。該科預計於11月成立,取代獨立審查組(ICU)。
有關改動是跟進旺福苑(Wang Fuk Court)火災的獨立調查報告,該報告認為獨立審查組在政府部門中承擔最大責任。立法會議員陳學鋒(Chan Hok-fung)質疑新科與以往安排是否有實質分別,指出其仍由房屋署常任秘書長管轄。他認為,屋宇署應全權規管所有已落成的公屋屋苑,以消除監管碎片化和責任分散的問題。
黃偉倫駁斥批評,表示房屋署保存大量歷史檔案,並負責日常屋苑管理,因此有能力監督維修項目。他補充說,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未建議改變現行跨部門架構。他指出,房屋署與屋宇署均執行《建築物條例》下的相同標準,而屋宇署亦會向新科派駐一名高級官員,以加強跨機構協調和審計一致性。
黃偉倫表示,將為正在進行大型維修的屋苑設立專責項目團隊,最初涵蓋五個現有項目。每個團隊將任命一名聯絡主任,在新科成立後與業主立案法團協調。對於立法議員林振昇(Lam Chun-sing)提出的員工壓力問題,回應稱人力會按項目需求動態部署。雖然聯絡主任會處理投訴並轉介相關部門,但黃偉倫指出,期望他們單獨解決每項技術爭議是不現實的。
立法議員莊荷豐(Mark Chong Ho-fung)追問突擊檢查的執行方式,引用公眾對獨立審查組過往預先安排實地視察的不滿。黃偉倫解釋,執法團隊已全面轉向無預告的突擊檢查,包括對現場物料(如棚架安全網)進行嚴格測試。若承辦商的指定代表未能即時在場,督察會等待其返回,此舉旨在防止承辦商事先準備或隱瞞違規情況。